信鸽

江苏张家港重要提醒这些行为,要罚江

发布时间:2023/5/5 14:26:46   

秋风拂面,绿水悠悠,

不知不觉中发现

张家港的街道更加干净整洁了,

商户经营秩序更加规范了

……

自全市开展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以来,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“微执法”“快速查处”聚焦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动,有力促进城市环境的常态长效管理,努力提升港城的颜值和气质。

“轻微执法”在身边,

向不文明行为说不!

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

的“蓝朋友”们正在行动!

9月25日,

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

巡逻至市区长泾路时,

发现有人在路边违规摆摊设点,

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。

针对这一行为,

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

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。

这一行为,

只是近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

每天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。

不止乱扔垃圾,

如果你违停、占道经营、随地吐痰……

都将被执法人员“盯”上!

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

全力开展!

有下面这些行为的市民,

你要注意了!

根据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《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》《苏州市消防条例》等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,采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:

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

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

擅自占用道路、人行过街桥、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

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

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扔废弃物,乱倒污水

乱倒垃圾、粪便

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

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

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散(派)发印刷品

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散(派)发的剩余印刷品

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、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

予以没收,并处五十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

在道路、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,或者非机动车辆违反禁行规定

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

收旧、车辆清洗、维修、饮食服务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

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

6月份以来,

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计出动

综合执法人员及志愿者

余人次,

巡查重要路段、点位余处、

教育纠处处,

共计查处城市管理类

轻微执法案件起。

下一步,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“微执法”行动,建立事前宣传发动、事发曝光惩戒和社会多员共治的引导机制,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,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。

一言一行树形象,

一举一动见文明,

处罚不是目的,

文明才是共同追求!

来源偶俚张家港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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